我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於109 年2月修正,異動最大之處在於稅式支出5,000萬元以下政策,均需送財政部複評,如果未獲核准則無法推行。5,000萬元以上政策,提出政策的部會必須會同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國發會與學者等一併複評,評估可行性、估算稅收損失金額並籌措替代財源。
稅式支出: 指政府為達成經濟、社會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利用稅額扣抵、稅基減免、成本費用加成減除、免稅項目、稅負遞延、優惠稅率、關稅調降或其他具減稅效果之租稅優惠方式,使特定對象獲得租稅利益之補貼。
過去各部會促進產業發展,多以減稅政策為主,稅基早已被政策牛肉大幅削減。
舉例來說,我國推動「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免優惠」,可分別減徵貨物稅5萬元、4,000元,2016至2018年累計共減徵255億元,相較原先估計稅式支出81億元,減徵數增加174億元、多出2.14倍。
從以上可見,由於稅式支出也是一種國家支出,故各部會推動政策時仍應撙節,謹慎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