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長稅

前立委廖學廣擔任汐止鎮長時首創「鎮長稅」案。
經十七年纏訟理後,最高法院認為,廖學廣身為民選首長必須依法行政,卻濫行政裁量,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向建商、販徵收「回饋地方建設金」、「設立使用費」共兩億四千多萬元,雖用於地方建設與公益,但己觸犯違法徵收罪,判廖有期徒刑兩年、減為一年確定,廖須入監服刑,成為因「鎮長稅」入獄的第一人。

廖學廣自民國79年上任汐止鎮長,便向建商收取鎮長稅。主要是以出具「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為籌碼,向建商收取每戶一萬元的鎮長稅。建商拿不到證明,就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建商無不乖乖就範。此外,廖藉由鎮內攤販集中管理,對內黃昏市場、觀光夜市攤販,除收取維護費、潔費外,還另收取
「設立使用費」。經統計,廖學廣在未經代會同意下,前後共收取建商近兩億元的回饋金,向販收取四千七百多萬元的使用費,這些錢用於地方建設、公益、文宣、體育及敬老活動上,並有會計憑證。

但鎮長稅廣為人知,則是拜李登輝之賜;李登輝在民國83年全國鄉鎮市區長會議,突然提到鎮長稅、隨後全台四十多個鄉鎮市先後跟進。例如,立委廖本煙擔任樹林鎮長時,以「公益捐」名義向建商徵收捐款;淡水鎮長陳俊哲以「促進淡水文化捐」名義徵稅;三峽鎮長洪見文則以開徵「無損害公共設施代修費」名義徵稅……最後逼得檢調不得不出手,強調鎮長稅於法無據,貿然徵收有觸法之虞,跟風才稍減。

鎮長稅改寫地方政治史,財政部也不得不面對地方財政困窘的問題,最後終於同意可以收地方稅,砂石稅、溫泉稅、工地稅紛紛出籠,這或許是廖學廣最大的貢獻。

#本文轉載與整理自以下網站
當選立委囚狗籠廖一稅成名- 社會新聞- 中國時報 – 中時新聞網
鎮長稅鼻祖 廖學廣判入獄1年
鄉鎮長濫徵稅 判決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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