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影響下,我國對營業人所施行之稅捐減免

台灣新冠肺炎的本土確診案例在5月上旬急速爆增,致使全台在5月15日進入三級警戒,民生經濟也因此停滯、許多商家受到影響。本文整理受新冠疫情影響下,我國政府對營業人所施行之相關稅捐減免1

🚩一、營業稅減免
因為全台進入三級警戒,全國休閒娛樂場所須配合停業關閉,故財政部賦稅署推出營業稅減免,倘若營業人
屬具一定規模,須開發票者當營收下滑時,隨著開出發票的銷售額減少,應納稅額會自然降低。
屬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商家 :營業稅就得靠國稅局主動減免以降低負擔,故稽徵機關將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視其營業情形主動覈實調降營業稅。

又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若為指揮中心強制關閉營業、或屬與人近距離接觸之行業(如理髮業、美容院等):稅率5月份調減50%;6月份調減100%
▶若為其他行業:稅率5月份調減30%;6月份調減50%。

🚩二、營業稅退稅
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的營業人,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以利其資金運用並維持營運;其可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30萬元為限。

本項其實不算稅捐減免(雖然政令文宣都這樣寫),因為針對溢付稅額,營業人本來就享有返還稅款請求權2,但我國立法者似乎因為考慮到營業稅具有周期短、且持續發生的特性,從而基於稽徵經濟的考量,乃明定溢付稅額「原則上」應用來抵銷營業人將來的應納稅額,以省略退稅程序。然而現因許多經濟活動停擺,故此一紓困政策可用以穩住營業人的現金流,讓留抵的溢付營業稅可從寬、盡速退給營業人。

🚩 三、支付員工防疫假薪水,得兩倍扣除薪資費用
此於去年上路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即已規定4,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薪水,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以上是國稅,接著將提到的稅收如:房屋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係屬地方稅,由各地方政府主導決策(不過財政部還是有發函文,請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關閉及停止營業期間之房屋稅、停徵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以下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例。

🚩四、房屋稅減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如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可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經查證屬實,房屋稅課徵稅率可由營業用3% 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以降低房屋稅負擔。

如果商家使用場地是承租的,雖然房屋稅減輕受惠的是房東,但是所有權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減稅時,必須由業者(房客)說明使用情形,等於雙方偕同申請減稅事宜,也給予彼此更多討論降租空間。

另外要注意的是,雖然綜所稅今年有延長繳納期間;但房屋稅是沒有的,因為房屋稅免經納稅義務人申報,是直接寄發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繳納,比較沒有民眾群聚到稽徵機關申報的疑慮 。

🚩五、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停徵
營業人如有娛樂設備停用、變更數量、縮減營業規模或停(歇)業時,可按未營業天數或未使用娛樂設施依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使用牌照稅也是按日課徵,疫情期間,遊覽車可能減班、甚至停開,車主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止使用,在停駛期間就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已辦理停駛之車輛不得行駛於公共道路,如經查獲除補稅外還將處以罰鍰。另外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若超過1年未復駛,原車牌就會自動註銷,之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應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


[1]法律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9 條第 3 項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
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2] 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3]財政部110.05.24台財稅字第11004571810號令

[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4 條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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